第四十二章:圣女贞德 沉冤自洗-《灵蛇虐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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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堂台上的衙审官穿着专用衙审官衣服,神情严肃。
衙审官首先问道:“堂下犯人现自述自己。”
樊任氏跪地陈述道:“我叫樊任氏,家住大理,樊家儿媳,今年二十岁。”
衙审官大声宣读案件始末:“经查犯人樊任氏,现年二十岁,家住云南大理。
案由:经樊任氏奴婢举报,看到樊任氏在家中豢养莽蛇,因几次没有找到莽蛇,属物证缺失。但恐危害乡邻,后患无穷,判罚樊任氏银两万两,不究冤抑,不予追究刑责。(京字)382号。”
话音落,朝堂上下响起掌声。
掌声还没消失殆尽,就听得一个女高音在朝堂周遭响起:“大人!民女不服此判决!”
这一声不啻一声惊雷在朝堂周遭炸起。
不仅令台上的衙审官始料不及,就是堂下旁听的任重都惊得大张了嘴巴半天合不上。因为私下里他找了门路,宣判完交了罚金就可以领走女儿。眼前……这眼前女儿这‘瞎闹腾’真的是乱了套。他连恨带急,身体不住的颤抖,孙旺敢紧护紧任重。
衙审官听着樊任氏这一嗓子,也不能置之不理,他压下心中的愤怒,问道:“案子都已经宣过了,对你也算是仁至义尽,怎么这么不识好歹,没有什么事了,我下去还有事。”
樊任氏继续大声差不多喊道:“大人哪,我冤枉啊!案子宣判不公,我请求重判!”
衙役官此时不仅是不耐烦,而是暴怒了,回身一屁股坐在椅子上,压得椅子吱呀直响,不耐烦对樊任氏道:“你冤,哪里有冤,这是朝堂不是你无理取闹的地方。行!我倒要听听你有什么冤屈可诉。你说!”
樊任氏含着泪说道:“按一般人觉得我的案子可说是公平了,但有谁知道我的冤屈。造谣中伤,无中生有,搅乱了我的生活,不仅如此,更重要的是辱没了我的清白。清白岂能用金钱来买!我们家出这点罚金根本不算什么,但交了罚金,广大百姓就能说我清白吗?不会的,他们只能说我用银两买了我的命。我本来清白,为什么要别人看我不清白,我要用自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。”
衙审官听完樊任氏说完的话不明就里,问道:“你说的用身体来证明自己的清白,怎么证明法?”
樊任氏为证清白只有拼此一搏,她稍含羞却道:“朝廷有女衙役检官没有?”
衙审官如梦初醒的答道:“朝堂之大,女检官岂能不设。只是没料到今天会用到她们,快!下去将女检官请来协案!”
须臾,衙役领着一女检官来到朝堂侧立等待。
衙审官对着女检官道:“你去对樊任氏进行身体检查。如实记录在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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